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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3-20
转发《某公司制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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纯粹转发,只参与当时口头修改意见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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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:请假及午休制度
各位顾问:
1、公司再次明确:凡病假、事假必须由佐生签字许可,或电话请假,随后补假条。否则,按旷工处理,扣除当日两倍工资。
2、有部分员工早退或私自外出不请假,不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,如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,该员工和替他人打卡员工均视同严重违纪,每人扣除当日两倍工资。
3、有部分员工上班时间外出购买早餐迟迟不归(如:某某军,再如:某某丝,讲笑,请别介意),从即日起,禁止上班外出购买早餐。
4、中午午休时间为12:30-13:30,不可超时午睡或闲聊,由前台监控提醒。========================读后感
午休制度。。。
什么时候制度也无限缩小到午休啦?那吃饭也有规定吗?比学校的规定还严格啊~
再次明确。。。
老是一个通知要通知两次!
举报查实。。。
举报有奖?
严重违纪。。。
是犯了民法还是犯了刑法呢?
闲聊。。。
什么概念?午休也不能说话?那叫午休吗?人权何在啊?
从此某某公司多了一个部门——哑剧部,每个顾问又掌握了一门语言——手语。。。
是否应该再出一份通知给客人的呢?
从即日起,各位客人,请勿在午休时间致电我司,因我司顾问午休时间不能与您交谈,不便之处,敬请原谅!
那。。。。
如果。。。
遇到很顽固的客人,非要在午休打电话过来,那也只能把电话挂断。请别因为这个原因投诉我啊~~我这样做也不容易的。。。我也是受到不平等制度约束啊,为什么只有顾问才要遵守啊?深渊啊~~~~再次深深体会到顾问不好做!是时候了吗?

监控。。。那前台不是连午休时间也没有啦?要在公司前前后后、上上下下巡视一番=忙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再有感
公司这样的规定是想留住员工还是逼我们走?
激起部分民愤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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